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人才支撑”工作部署,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我市技能人才集群优势较大的鞋服、红木家具、珠宝加工、医疗健康、食品加工等产业,建设莆田市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就开展莆田市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范围原则上是我市辖区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规范管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二)培训能力。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与2个以上经济发展急需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场地、实训装备,理论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训场所的实训设备数量和工具配备必须同时满足不少于30名学员进行实训教学;能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基地建成后,应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即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为主要目标,要求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次、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不少于100人次。
(三)技能评价。培训基地应具备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能力,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认定工作,每年新增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不少于200人。申报单位没有具备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资质的应于培训基地设立之日起2个月内启动申报技能等级评价认定资质,1年内没有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的给予公布取消培训基地。
(四)师资队伍。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满足培训需要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培训工种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1名以上实训课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能级)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0%以上。
(五)校企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为院校、培训机构的,要与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培育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管委会)人社局提交《莆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并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所在地县(区、管委会)人社局、财政局初审同意后,报送市人社局。
(二)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拟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三)实地复核。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拟定的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实地复核。
(四)研究公布。拟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经市人社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后,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给予授牌并公布。
三、支持措施
(一)给予每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
(二)对于培养我市选手入选国家集训队、省集训队的培训基地,按每个选手(团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优先支持设立培训基地的单位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机构,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自主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优先支持设立培训基地的单位承办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给予最高15万元的竞赛活动经费补助。
(五)优先支持设立培训基地的单位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四、项目管理
(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3年,实施期限自发文公布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之日算起。
(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费补助拨付办法,自培训基地发文公布成立后,先行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项目实施3年期间分别按10万元、15万元、15万元给予拨付补助,于每年年度质量评估合格后给予拨付,质量评估不合格的年度不予拨付补助。
(三)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落实项目申报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定,严格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做到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做到资金、管理、核算到项目,责任到人。
(四)培训基地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地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参照《莆田市规范市级人才项目服务管理办法》,每年对培训基地开展质量评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公布取消:
1.依托单位依法破产、倒闭、机构设置调整等情形终止法人资格,丧失生产经营资质及能力或不再继续履行职能的;
2.依托单位自主申请要求注销的;
3.依托单位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法人资格,或因政府宏观政策被依法无限期关停的;
4.未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使用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5.经考核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
6.在申报认定、工作成果申报评鉴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7.其他应予以摘牌的情形。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件,择优推荐,在申报表相应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二)市人社局每年视情况开展培训基地申报工作,首批2家培训基地拟于2023年公布,请各县(区、管委会)于10月15日前报送培训基地申报材料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附件:1.莆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设施设备和师资情况表
3.承诺书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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